新能源汽车站改造(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站)

heike2022-09-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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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有哪些功能措施?

电池更换站应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的电池更换场所,电池箱更换和充电的过程始终应处于被监控的状态。

电池更换站内可包括:充电设备、电池箱更换设备、电池箱存储设备、电池箱转运设备、车辆导引系统、电池检测与维护设备、监控室、配电室、安全防护设施、行车道、停车位、营业室以及其他辅助设施。

电池更换站的布置应便于电动汽车的驶入、驶出和电池箱更换设备的操作。

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指导意见 加快新能源车充/换电站建设

易车讯 近日,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创新疫苗、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等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实落地,鼓励疫苗品种及工艺升级换代。

以下为原文: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20〕14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规模效应。

——打造集聚发展高地。充分发挥产业集群要素资源集聚、产业协同高效、产业生态完备等优势,利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促进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引导人才、用地、用能等要素合理配置、有效集聚。

——优化投资服务环境。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投资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释放市场活力和投资潜力。

二、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

(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大5G建设投资,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将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优先向基站建设开放,研究推动将5G基站纳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建设规范。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稳步推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智慧广电、媒体融合、5G广播、智慧水利、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家政、智慧旅游、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医疗健康等成长潜力大的新兴方向,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形成一批支柱性产业。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加快补全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数字乡村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开发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应用,发展农村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推动创新疫苗、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等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实落地,鼓励疫苗品种及工艺升级换代。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大生物安全与应急领域投资,加强国家生物制品检验检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遗传细胞与遗传育种技术研发中心、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实施生物技术惠民工程,为自主创新药品、医疗装备等产品创造市场。(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建筑、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高档五轴数控机床、节能异步牵引电动机、高端医疗装备和制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研发推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农业生产专用传感器、智能装备、自动化系统和管理平台,建设一批创新中心和示范基地、试点县。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工厂,建立高标准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升稀土、钒钛、钨钼、锂、铷铯、石墨等特色资源在开采、冶炼、深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在光电子、航空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聚焦新能源装备制造“卡脖子”问题,加快主轴承、IGBT、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先进燃煤发电、核能、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示范,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加大车联网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智能汽车特定场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自动驾驶运营大数据中心。以支撑智能汽车应用和改善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打造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融合城市动态和静态数据于一体的“车城网”平台,推动智能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实施城市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小区内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及相关设施改造提升,推广节水效益分享等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模式,鼓励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商业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开展共用物流集装化体系示范,实现仓储物流标准化周转箱高效循环利用。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环境自动监测、生产过程智能管理。试点在超大城市建立基于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新型治理体系。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加大节能、节水环保装备产业和海水淡化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绿色消费示范,鼓励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绿色流通主体加快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创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数字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健康医疗与养老、智慧农业等领域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建设一批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加强数字内容供给和技术装备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一流电竞中心、高沉浸式产品体验展示中心,提供VR旅游、AR营销、数字文博馆、创意设计、智慧广电、智能体育等多元化消费体验。发展高清电视、超高清电视和5G高新视频,发挥网络视听平台和产业园区融合集聚作用,贯通内容生产传播价值链和电子信息设备产业链,联动线上线下文化娱乐和综合信息消费,构建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市场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

(九)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构建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培育和打造10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100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和储备1000个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适时启动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依托集群内优势产学研单位联合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创新平台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建设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研究院。(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启动实施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示范工程。以产业集群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加快形成创新引领、要素富集、空间集约、宜居宜业的产业生态综合体。加快产业集群交通、物流、生态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产业集群资源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资源智能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探索“核心承载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建设新模式,推进核心承载区加快向企业综合服务、产业链资源整合、价值再造平台转型。推动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证监会、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产业集群应用场景营造。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应用场景建设工程。围绕5G、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定期面向特定市场主体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择优评选若干新兴产业应用场景进行示范推广,并给予应用方一定支持。鼓励集群内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方式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壮大国内产业循环。(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实施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进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体系建设。建设产业集群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认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创新转化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化等为一体的高品质产业空间。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有条件的集群聚焦新兴应用开展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计划,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内部考核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推动政银企合作。构建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机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力度。支持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限制,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条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全程网办。全面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建筑用砂、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加强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会、优质项目遴选赛、政银企对接会、高端论坛等形式加强交流合作,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敢投资、愿投资、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首站(江苏昆山)启动

绿色低碳,智能安全。新能源汽车正成为满足美好绿色出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6月17日,作为拉动汽车消费一揽子举措的活动形式之一,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首站在江苏昆山举行。

本次活动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州市人民政府、新华日报社、江苏省电力公司主办,昆山市人民政府、交汇点新闻、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承办,汽车纵横全媒体、京东集团协办。

据悉,今年的“新能源汽车下乡”将在原有宣传基础上,重点加强线上宣传和展销等配套活动,除各参与企业组织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还有懂车帝、阳光财险、平安租赁和途虎养车等四家单位提供战略支持。线上将与知名媒体合作开展新能源下乡车型的网联展销活动,并通过与抖音等平台合作,对下乡活动进行专属流量扶持,同时下乡新能源汽车车型将纳入政府部门组织的 “双品网购节”活动,配合活动进行促销宣传。

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江苏昆山站)正式启动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知名媒体等对本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郭守刚副司长、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晓鹏副厅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叶盛基副秘书长、商务部南京特办邵斌处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马建伟处长、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徐文章总工程师、苏州市人民政府范建青副秘书长、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蔡恒一级巡视员、省商务厅郁冰滢二级巡视员、省能源局吴爱琴副局长、新华日报社黄建伟副总编、理想汽车柯言副总裁、京东集团江苏省公共业务叶扬总经理等嘉宾共同登台启动了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下乡”成为新能源汽车增长点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是全球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郭守刚副司长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进行致辞,他表示:“农村地区具有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天然优势条件,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能够提升农村的交通安全水平,带动路网、电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助力农村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郭守刚副司长

事实上,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展两年以来,通过先后在山东、江苏、海南、四川、云南、重庆、湖北、广西等8省市成功举办的13场专场活动,已对相关下乡车型销量产生推动作用,累计销量达142.6万辆,增速明显高于行业市场的常规情况,为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随着活动在前期的经验基础上继续向纵深拓宽,以及活动范围扩充到三、四线城市,新能源汽车下乡也面临全新的发展形势。“希望今年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从昆山首站开始,能为更多区域的汽车消费带来新的活力,提振信心,加快发展。”对此,郭守刚副司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丰富活动形式,希望在各省市区政府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利用线上展厅、云端展、车展直播卖车等新模式创新思路,保持与消费者的互动联系,扩大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宣传力度和范围;二是针对乡村市场加强特色服务,鼓励车企研发更多适合农村市场交通场景需求的车型,同时加快售前、售后网络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保障工作;三是提升参与活动产品的质量,对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在质量安全、低温适用等方面,要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农村市场具有独有的特征特点,尤其需要新能源汽车企业推出更多适应乡村使用功能和场景的产品和服务。“中汽协会将协同政府、行业机构及相关企业一道,在产品宣传、售后服务、基础设施、商业新模式等领域持续助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使用环境,有效推动新能源乡村市场快速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盛基

显然,巨大的乡村市场已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7-12月,下乡车型实现销售35.8万辆,同比增长了80%,明显高于行业增速;2021年全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实现销售106.8万辆,同比增长169.2%,比整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速高约1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

良好的市场预期正吸引更多车企积极响应。据了解,本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参与企业及车型在2021年活动基础上再次扩大,除了比亚迪、哪吒、上汽通用五菱、欧拉等原有汽车企业,新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诸多企业,甚至连合资品牌企业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也参与其中,参与企业总数达到了26家,车型共计70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认为,随着参与企业增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车型覆盖面以及车型质量均获提升。“部分企业推出了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厢式货车等车型,来满足农村消费者需求。”此外,许海东还表示,更多线上平台的支持也是今年活动的亮点。例如,汽车资讯平台懂车帝已上线“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app专题页面,当前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全部品牌车型售价、补贴等相关信息均已更新。

多项配套活动有序展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认为,今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选择在昆山首发,是对苏州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充分肯定。“当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以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为平台,组织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等‘三走进’,推进车辆销售、充电设施、金融服务、维修保养、优惠政策、电商直播等配套服务‘六下乡’,将在全省开展 10 场以上巡展活动,持续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同时,我们还将开展‘看见江苏汽车’品牌宣传推广,加强新能源汽车的供需对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

作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昆山站的同期活动,昆山市还在江苏省“苏新消费”促消费活动品牌基础上,于今年6月-9月举办“苏新消费”2022昆山夏季购物节系列活动,并将提振汽车消费作为今年活动主题之一。据昆山市人民政府陈丽艳市长介绍,在本次“苏新消费”2022昆山夏季购物节期间,昆山超百家商超综合体、汽车4S店,共合计推出近千项优惠促销举措。此外,昆山还将发放5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用于扩大汽车消费,覆盖全市各大汽车消费企业,满额可享1500-3000元数字人民币红包。

昆山市人民政府陈丽艳市长

同期,为推动新能源下乡活动的深入发展,在启动仪式现场各方领导的见证下,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转型升级处处长熊斌谦与京东集团江苏省公共业务总经理叶扬举行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订

相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以及行业企业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定会深入基层城镇,进而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三四线城市及村镇市场的发展,拉动内需,促进内循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中国经济繁荣稳定。随后,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还将在湖南、四川等地的多个县区举办若干场活动。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到底建的怎么样了?

日前,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我国连续发布多项政策,加快居民区、停车场、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引导下,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11月末,充电桩数量已达72.8万台。

一直也困扰着很多设备生产商及运营商,一个是盈利问题,企业需花数千元购置充电桩,安装的工程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直流充电桩的成本竟高达6万元,而小区充电桩按照基础电价收费,导致利润所剩无几,想盈利只能靠“走量”。普天新能源公司负责人介绍,直流桩每天要保证8单才能平衡盈亏,而现状是每天的使用频率只有四次左右,按照目前的收费标准,一个充电桩的成本回收至少要五年。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都对准了政府补贴,不过仅靠补贴并不是长久之计,运营商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售卖周边产品、广告来提高营收,对于此行业专家还是非常看好的,未来充电桩企业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

二是设备维修问题,经常是设备坏了没有人维修,专业维修人员跟不上,要么就是有人想维修但路途却太遥远,相信早期很多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人深有体会,经常就是到处找充电桩,好不容易找着一个,却是坏的充不了,要么就是接口对不上,面对这些情况车主是非常的无奈。也有很多的充电桩安装好了却长期没有人使用。

一个新能源车主要装多个APP才能充到电,各家的APP只管自己的桩,再加上数据更新不及时,明明显示有桩,到地一看,要么车桩不匹配,要么充电桩故障中。因此,让充电设备更兼容、更智能,必须对早期建设的大批质量参差不齐的旧桩,进行新国标改造升级才行,提高充电服务水准。以桩带车,解决充电不便的后顾之忧,那么新能源汽车发展才会更顺畅。反过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充电市场也会随之扩大。

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新“十城千辆”推广方案,能跑千公里的氢能源车来啦

行业内流传甚久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计划近日露出“庐山真面目”。

近日,一份名为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业内流传。

从2018年便开始传闻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城千辆”计划,终于要拉开序幕,而业内对于征求意见稿又是如何解读的?整体新能源产业大环境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此次的“十城千辆”有什么不一样

想必关注新能源的人都还记得,在2009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四部委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这就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启动元年的标志性事件“十城千辆”。

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中央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在多年的推广后,新能源汽车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连续两年销量超过100万辆。

此次燃料电池车《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四部委定调“以奖代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内容。如在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征求意见函》显示,此次被具体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等八个省份。《征求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作为目前全球最清洁的能源,氢能一直备受推崇。不过,由于成本高昂及技术突破难等原因,氢燃料电池汽车在行业内所占比例很低,商业化利用不尽如人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为2833辆和2737辆。

有业内人士表示,氢燃料电池车的反应膜和加氢站的成本过于高昂,限制了其发展,如何解决这方面问题是这次推广的重点。

燃料电池将迎来新风口

目前来看,纯电动补贴红利即将成为过去式,而以往很少被提及的燃料电车汽车,尤其是氢能汽车很大几率会成为继纯电动车之后的又一风向标。

依照目前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可以发现,大多数省份对于氢燃料电池车辆的补贴都是按国家补贴的1:0.5比例执行,个别省份更是最高可达1:1的比例。

而国家补贴方面,文件规定轻型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方式,补贴上限为30万元/辆,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则是50万元/辆。这也是在新能源补贴逐渐退坡的大趋势下,依旧维持高补贴的车型。

“行业的兴起必须依托技术的进步,最开始推广纯电动汽车还是应用的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直到锂电池的出现,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特性,才使纯电动汽车在2014年以后迎来大面积爆发。”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王秉刚认为,技术的进步和成熟度是产业发展的基础。

目前截止2019年底,累计16省、28市开始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计数量3000辆左右,全国运营加氢站达到41座,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环武汉四大产业集群。

但从终端来看,燃料电池汽车依旧面临购置成本与使用成本的“双高”局面。一方面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的缺失推升了使用过程之中的隐性成本,需求难以释放;另一方面燃料电池系统因其国产化难度大,制造成本高企,导致整车售价仍高,推广仍存在一定问题。

就像当初新能源的“十城千辆”计划一样,新能源汽车站上了风口。而伴随着新“十城千辆”的鼓励政策落地,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及燃料电池国产化进程的推进,燃料电池发展瓶颈有望进一步得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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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站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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